方法与步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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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味精不能滥用。味精不能在含碱或小苏打的食物中使用,否则会产生不良气味失去调味作用。鸡、鱼、虾、肉等,本来就有浓郁的自然香味,再放味精反而破坏其原有的鲜味。凉拌菜不宜用味精。蒸、煮、急火快炒的菜及馅料不宜多用,汤菜及炒菜在出锅前加点味精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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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味精是合成化学制剂,过多食用对身体危害大。怀孕妇女、婴幼儿、老年人及肾病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不应食用味精。世界卫生组织提出1岁以下儿童食品禁用味精,成人每天不超过4克,孕妇禁用。我国规定12岁以下儿童食品不得添加味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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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周岁以内的婴儿食用味精可能会引起脑细胞坏死。孕妇多吃味精会引起胎儿缺锌,影响孩子出生后的发育,不利于智力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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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婴幼儿多吃味精对生长发育有不良影响。成人长期食用味精会降低抵抗力,减少对维生素的吸收,并对中枢神经、骨骼、骨髓、遗传系统产生破坏作用。特别是经过高温处理,如油炸、熏烤或长时间蒸煮的味精可诱发癌症。